一、 要求
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以查找、分析和預測特種設備系統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及風險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其委托機構)應以本要求及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標準和規范為依據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評價。
3. 本評價辦法采取現場檢查打分評價法,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狀況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內容包括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兩部分,通用要求部分的評價在附錄A中,特殊要求部分的評價在附錄B-附錄K。評價總分為1000分,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的評價分數的分布見附錄M。各項得分扣完為止。
4. 評價小組的組成應考慮人員的資格、能力和經驗。評價小組根據現場評價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報告》(見附錄L)。
5. 抽樣規定
評價采用資料核對、抽查考核和現場查證的方法進行。其中:
(1)通用要求部分,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抽查考核數量按在冊數(H)比例抽樣,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考核抽樣時應覆蓋所有工種,考核總量不超過40人為宜:
—— H≤10,抽100%;
—— 10<H≤100,抽10人;
—— 100<H<500,抽15人;
—— 500≤H≤1000,抽20人;
—— H>1000,抽3%。
(2)特殊要求部分,按特種設備不同類別的擁有量(H)分類抽樣,特種設備考核抽樣時應覆蓋所有類別和某類別不同屬性的特種設備,考核總量不超過30臺為宜,抽樣比例如下:
—— H≤10,抽100%;
—— 10<H≤100,抽10臺;
—— 100<H<500,抽15臺;
—— 500≤H≤1000,抽20臺;
—— H>1000,抽30臺。
二、分數計算
1. 總分計算
1.1 評價總分按以下方法計算:
—— 評價總分=通用要求部分總分+特殊要求部分總分,其中通用要求部分總分300分,特殊要求部分總分700分。
|
300 |
——
|
300-各空項分之和 |
通用要求部分總分=通用要求各項目實得分之和×
|
700 |
——
|
1100-各缺項設備分之和 |
1.2 特殊要求部分的設備按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固定式壓力容器、氣瓶、罐車、醫用氧艙、工業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分為11種類別,每種分值均為100分。
1.3 氣瓶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僅適用于氣瓶充裝單位。
2. 抽樣設備分數計算
2.1 抽樣設備分數按以下方法計算:
|
該類抽樣設備的累計總分 |
——
|
該類抽樣設備的抽樣數量 |
|
100 |
=
|
該臺設備各項目實得分之和 |
|
某一類別特種設備的某一臺設備得分 |
——
|
× |
|
100-該臺設備的空項分之和 |
2.2 評價時,某一評價項目不適用于某臺設備則視為該臺設備的空項,不給分。該項分值計入空項分。
評價結果出現以下情況判定為不合格:
—— 安全評價總分≤700分;
—— 通用要求部分總分低于210分;
—— 特殊要求部分總分低于490分或某一類別特種設備實得分低于50分。
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評價為合格的,按其評價總分分為三個級別:
—— 一級:評價總分大于900分;
—— 二級:800分<評價總分≤900;
—— 三級:700分<評價總分≤800。
(1) 評價等級為合格(一、二、三級),則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按照評價小組的結論對所有不合格內容提出整改措施和計劃,進行限期整改。
(2) 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按照評價小組的結論對所有不合格內容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