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類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索道)
1、報停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2、重新啟用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3)設備有效內檢驗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設備需要重新啟用的,如還在檢驗有效期內,可向我局辦理啟用手續。如設備已過檢驗有效期的,不需辦理啟用手續,直接向檢驗機構申報檢驗(檢驗方式:如期限不足1 年,仍按照原期限進行定期檢驗。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進行設備大修后,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即可使用。
3、遷出本市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3)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收回。
4、過戶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變更前、變更后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3)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證原件。
注: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變更前后使用管理單位應在表格中相應的位置蓋章。如無法找到舊使用管理單位的,應提供設備所在建筑的房產證(復印件,加蓋業主章)、房產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原件)。特殊情況要提供相關證明。設備有使用登記證的,原件交回重新打印使用登記證。
5、報廢(注銷)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3)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
6、參數變更
(1)深圳市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信息變更申報表2份(加蓋公章);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設備安裝地址或參數變更的,應直接辦理移裝或改造的告知手續,無需填寫此表。誤報的,需填寫此表。參數誤報的應提供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或廠家證明。參數變更內容較多的,可另自附表格(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7、機電類設備新增維保、解約、延期
(1)深圳市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申報表(網上申報打印申報表并加蓋公章);
(2)設備維保合同原件;
(3)維保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二、承壓類設備(壓力容器、鍋爐)
1、過戶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質量證明書及出廠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3)設備總圖(需加蓋設計審核印章或設計許可印章;驗原件);
(4)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書(驗原件);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6)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7)有效期內的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校驗報告(驗原件);
(8)有效期內的鍋爐水質指標化驗報告或有機熱載體油品檢驗報告(驗原件);
(9)鍋爐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驗原件);
(10)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1)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目錄1份存檔);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存檔);
(14)使用單位授權辦理使用(變更)登記業務的授權書(原件1份存檔);
(15)《鍋爐壓力容器過戶或異地移裝證明》(需要加蓋原使用單位公章;從市外移裝至市內的,原件1份存檔;其它業務,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16)《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2、報廢(注銷)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3、停用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4、重新啟用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5、信息變更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3)修理改造圖紙、重大修理改造監督檢驗報告(僅對重大修理改造業務;驗原件);
(4)營業執照變更(備案)通知書(僅對更名業務;復印件1份存檔)。
6、移裝
² 市內移裝: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質量證明書及出廠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3)設備總圖(需要加蓋設計審核印章或設計許可印章;驗原件);
(4)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書(驗原件);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6)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7)有效期內的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校驗報告(驗原件);
(8)有效期內的鍋爐水質指標化驗報告或有機熱載體油品檢驗報告(驗原件);
(9)鍋爐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驗原件);
(10)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1)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目錄1份存檔);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存檔);
(14)使用單位授權辦理使用(變更)登記業務的授權書(原件1份存檔);
(15)《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² 從市內移裝到市外: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3)《鍋爐壓力容器過戶或異地移裝證明》(需加蓋原使用單位公章;從市外移裝至市內的,原件1份存檔;其它業務,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4)《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原件存檔)。
² 從市外移裝至市內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質量證明書及出廠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3)設備總圖(需要加蓋設計審核印章或設計許可印章;驗原件);
(4)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書(驗原件);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6)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7)有效期內的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校驗報告(驗原件);
(8)有效期內的鍋爐水質指標化驗報告或有機熱載體油品檢驗報告(驗原件);
(9)鍋爐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驗原件);
(10)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1)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目錄1份存檔);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存檔);
(14)使用單位授權辦理使用(變更)登記業務的授權書(原件1份存檔);
(15)《鍋爐壓力容器過戶或異地移裝證明》(需加蓋原使用單位公章;從市外移裝至市內的,原件1份存檔;其它業務,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7、使用登記證(新裝設備)
(1)《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變更)登記申請表》(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檔,1份退回);
(2)質量證明書及出廠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3)設備總圖(需要加蓋設計審核印章或設計許可印章;驗原件);
(4)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書(驗原件);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份存檔);
(6)有效期內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時提交由檢驗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驗原件);
(7)有效期內的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校驗報告(驗原件);
(8)有效期內的鍋爐水質指標化驗報告或有機熱載體油品檢驗報告(驗原件);
(9)鍋爐水處理系統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驗原件);
(10)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1)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驗原件);
(1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目錄1份存檔);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存檔);
(14)使用單位授權辦理使用(變更)登記業務的授權書(原件1份存檔)。